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转移从公积金管理中心到新单位
发布时间:2021-01-07 13:29:36
阅读:次
来源:隧道窑厂家
融360整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场所:录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要件:1、录用单位到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2、个人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办理流程:1、录用单位办理的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2、本人办理的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